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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

1、探矿权评估

探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2、采矿权评估

采矿权评估是指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3、司法鉴定评估

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查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4、抵押贷款评估

矿业权抵押的目的,是为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提供物质担保。其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采矿权。就抵押人而言,设定抵押权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而不是取得或变卖采矿权。矿业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目的,是为抵押行为双方提供被抵押矿业权的抵押担保价格,而不是矿业权本身的价格。被抵押矿业权的这种抵押价格就抵押方而言,表示他所能够取得的贷款数据,以及因抵押而承担的额外风险。而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则意味着他所取得的债务履行担保的程度,而不是取得矿业权的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


5、矿山压覆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就是通过野外地质调查地质填图调查访问收集有关地质资料,基本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对有矿权设置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矿权分割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并对其经济意义和潜在价值作出评估,为业主征地选址及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并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压覆区的矿产资源的评估。


6、转让收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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